黑龙江省防沙治沙条例/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与开发利用第四十条有效沙化土地所在地区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沙产业开发,发展沙区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旅游业和其他产业;鼓励结合农业、林业、畜牧业结构调整,以公司加农户等多种形式建设沙区灌木林、药材和牧草基地,实行集约经营。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