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防沙治沙条例/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与开发利用第三十九条有效沙化土地治理后被划为自然保护区或者生态公益林的,批准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治理者合理的经济补偿。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