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在不适合人居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沙化土地范围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生态移民,并进行全面治理或者封禁保护。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