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防沙治沙条例/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第二十五条有效在不适合人居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沙化土地范围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生态移民,并进行全面治理或者封禁保护。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