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编制防沙治沙规划,应当根据沙化土地状况及其所发挥的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突出重点,规模推进,并对沙化土地实行分类保护、综合治理和合理利用。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