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参加城市公共、民用建筑中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工程的规划审查。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