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恢复和发挥湿地生态功能,促进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