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大型和省重点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其他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按照管理权限由建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