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未办理有关手续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按照每招用1人处以 500 元罚款。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