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劳动者求职与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介绍活动,适用本条例。但是,通过人才交流机构招用人员和求职与就业的不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