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