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母乳喂养是母亲应尽的义务,全社会都应当保护和支持母乳喂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逐步成为爱婴医院,为母乳喂养和母婴健康提供服务。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