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第二章 婚前保健第十三条有效对边远贫困地区交费确有困难的人员应当减免婚前医学检查费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