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发布汛情公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