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已废止

本条例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的决定》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