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应当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档案,其档案工作受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和指导。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