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