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在无人看守的公铁平交道口的公路两端,除设置缓行标志外,还应按标准设置安全路坎。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