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农业环境保护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农业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农业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普及农业环境保护科学知识。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