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水利工程管理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水利工程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