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单位和个人自建排水设施需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应当报经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有关管理机构监督实施。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