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公共停车场(位)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市政设施管理机构负责政府投资的城市停车场设施的统一使用管理。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由产权所有人负责管理。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