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政设施管理机构负责政府投资的城市停车场设施的统一使用管理。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由产权所有人负责管理。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