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对在动物防疫、动物防疫科学研究及其成果推广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