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21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