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六条有效实行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在本省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