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企业技术进步第三十五条有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国有企业业绩考核制度,将创新投入、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成效等情况纳入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考核范围。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