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国有企业业绩考核制度,将创新投入、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成效等情况纳入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考核范围。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