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科技园区与创新服务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培育和发展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科学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