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在收费站入口、服务区、重点路段等区域设立电子信息显示屏,及时发布通行状况、施工作业、收费标准、气象预报等服务信息。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