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机制与监督考核第五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城市管理中作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