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宣传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着装、佩戴标志,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做到公正、文明执法,不得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