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机制与监督考核第四十九条有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公开其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监督方式等,接受社会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对新闻媒体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应当及时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