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按照标准划定网格区域,明确城市管理的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根据辖区管理实际划定网格,明确网格管理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