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公共信息标志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设计、制作和设置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中文表述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城市窗口区域、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等涉外场所有规范的外文提示;

(二)出现污损、脱落等情况,及时清洗、修复或者更新。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