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规范与标准第二十五条有效公共信息标志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一)设计、制作和设置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中文表述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城市窗口区域、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等涉外场所有规范的外文提示;(二)出现污损、脱落等情况,及时清洗、修复或者更新。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