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规范与标准第二十一条有效城市公共排水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一)管网设置符合规划,井(沟)盖齐全完好,并符合规范要求;(二)泵站设备完好,运行正常;(三)定期疏浚维护管道,保持畅通,并及时排放污水和雨后积水。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