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四章 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与分配第二十四条有效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保障性住房轮候册,将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列入轮候册,按照轮候号先后顺序配租或者配售。轮候册应当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