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保障性住房轮候册,将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列入轮候册,按照轮候号先后顺序配租或者配售。

轮候册应当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