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和管理。本条例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限定住房面积、租金标准和销售价格,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以出租或者出售方式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其他用于保障用途的住房。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