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政府在住房领域的社会保障职能,逐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