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三章 保障性住房的筹集与定价第十三条有效保障性住房应当选择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区域建设,保证居民享有适宜的生活环境。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