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采煤塌陷地治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干扰、阻碍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或者破坏治理工程设备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