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责任人造成其他单位合法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集体所有土地塌陷的,除承担治理义务外,还应当对遭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