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计量条例/第六章 贸易计量结算第三十条已修改现场交易计量商品,应当明示计量操作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对方有异议时,应当重新操作和显示。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