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计量条例/第五章 计量检定与计量认证第二十二条已修改非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其检定周期和检定方式,由企业自行决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