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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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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

第十条

有效

鼓励平时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实行有偿使用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应当遵守人民防空有关规定。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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