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三章 事故处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民事赔偿事项,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书面申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