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收集统计调查对象的设立、变更、注销等资料,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民政、人事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义务及时提供。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