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第三十六条有效工程建设、餐饮、洗浴场所、农贸市场、洗车场、汽修厂、加油站等排水户,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建设相应的沉砂、隔油、化粪等处理设施,并定期清疏、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外排水质达标。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需要变更排水状况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变更手续并按规定同步改造排水设施。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