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利用第二十条有效供水企业应当加强对公共供水管网的建设和维护,并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手段,降低城镇供水漏损率。计划用水户每三年至少做一次水平衡测试,并经市节水管理机构验收。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