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供水企业应当加强对公共供水管网的建设和维护,并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手段,降低城镇供水漏损率。

计划用水户每三年至少做一次水平衡测试,并经市节水管理机构验收。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