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划建设的规定第九条有效市规划部门编制、审核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学校布局规划;确需变更布局规划的,征求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