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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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划建设的规定

第六条

有效

市规划部门应当按照学校布局规划,预留学校建设用地。

规划预留的学校建设用地,由市教育、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并划定黄线予以保护。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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