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划建设的规定第十五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学校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