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划建设的规定第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规划用地,不得在学校规划用地上建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